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規定,單位和個人應當節約和合理使用水、電、氣等資源性產品。對水、電、氣等資源性產品,逐步實行階梯式收費等製度。
為確保階梯式收費公正公平,草案修改稿的第二十六條擬增加規定“價格主管部門製定階梯式收費標準應當采取聽證會、論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”。